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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组织 兴产业 活经济 富群众
发布时间:2009/7/6  阅读次数:7943  字体大小: 【】 【】【
“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片群众。”短短20个字形象地概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效增收中的作用。回眸近二三十年,特别是近10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了长足发展,成就斐然。

  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适度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了农民成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国务院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业部及时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于2007年7月1日施行。财政部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

  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1984年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第一个1号文件就明确指出,“农民还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985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合作经济组织是群众自愿组成的,规章制度也要由群众民主制定;认为怎么办好就怎么定,愿意实行多久就实行多久。”此后,中央多次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明确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及2003年的中央3号文件和2004年以来的四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文件,明确了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用电、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力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

  试点示范效应不断增强。自1994年起,农业部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建设,在安徽、山西、陕西等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2002年至2003年,农业部在全国确立了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6个地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综合试点,确定浙江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从2004年开始,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至2008年共扶持了63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5年,确定北京、吉林、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河南、陕西、宁夏、四川和青岛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试点省市。2008年,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财政扶持方式。

  在农业部试点示范工作的推动下,各地农业部门也相继在省、市、县三级组织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试点示范建设,指导专业合作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增强了生产、技术、加工、贮藏、运销等服务能力,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力促进了地方扶持政策的制定出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组织功能作用日渐显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统一服务,增强了农业市场竞争能力;通过挖掘农业内部潜力,调整农业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开展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产业组织格局,提升了农民市场谈判地位;通过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加快了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步伐;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决策,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农民素质,培养了一批新型农民;通过改变乡风习俗,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务活动,壮大了对成员的服务力,提高了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增强了当地主导产业带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作用发挥日益显著,凝聚力、吸引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

  社会影响逐步扩大。2003年,农业部在全国首次表彰50家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起社会关注。近年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日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和地方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宣传力度,使一批经济实力强、品牌叫得响的专业合作组织脱颖而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当选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巾帼标兵”。

  2007年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博览会上,首次开办了“一村一品专业合作社”展区,有47个专业合作组织参展。展销期间,专业合作组织与国内外客商现场签约成交额5亿多元,产品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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